內地監督網路新規 公安可入營業場所、複製信息
即時中國
發布時間: 2018/10/05 16:18
內地加強監管網絡,下月起將實施新規,公安機關可根據網絡安全防範需要和網絡安全風險隱患等,監督檢查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包括進入營業場所、機房,並複製相關信息等。
公安部日前發布《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將於11月1日起施行。規定列明,公安機關展開監督檢查,可以採取進入營業場所、機房、工作場所,並要求監督檢查對象的負責人或網安管理人員對監督檢查事項作出說明,亦可以查閱、複製與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事項相關的信息、查看網絡與信息安全保護技術措施運行情況等措施。
有網安風險可監督檢查
規定明確,公安機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有網絡安全風險隱患,應當督促指導其採取措施消除風險隱患,並在記錄上註明;發現有違法行為,但情節輕微或未造成後果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
至於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可行政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